机动车驾驶证持境外驾驶证申领(外籍换证)
一、办事流程
步骤 | 业务流程 | 办理地点 |
第1步 | 网上预约 | 通过“东莞交警”、”I莞家“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 |
第2步 | 业务核查
| 东莞车管所业务厅 |
第3步 | 业务大厅取号办理
| 东莞车管所业务厅 |
第4步 | 等待叫号,由办理窗口受理业务并进行预约考试(属于免试换证业务跳转到第8步)
| 业务受理窗口 |
第5步 | 缴费,领取考试预约凭证
| 业务受理窗口 |
第6步 | 前往考场进行考试
| 东莞市东城周屋驾驶人理论考场 |
第7步 | 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缴费,领取考试预约凭证
| 东莞车管所一楼业务大厅 |
第8步 | 考试合格后,办理业务复核,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免试换证业务直接领取证件)
| 东莞车管所一楼业务大厅 |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证明》(医疗机构系统联网核查,不需要提供原件);
3、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我市公证处翻译中心出具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其他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文本(属于翻译公司的须同时提供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部分准驾车型标注不明确的还须出具核发国家官方说明文本;
4、小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5、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还需提供前往核发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国家或地区所持的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
属于免试换证业务的:
(1)香港居民凭《香港永久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正式驾驶证,或自2019年6月1日起,持全国范围内公安部门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正式驾驶证可在东莞车管所申请免试换证,需交费490元,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学习时间半小时;
(2)澳门永久居民,办理免试换证的,必需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轻型汽车(B类)或以上正式驾驶执照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证明》原件,在东莞车管所申请免试换证,需交费驾驶证工本费10元,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学习时间半小时;
(3)比利时国籍的人员需持比利时护照以及比利时正式驾驶证在东莞车管所申请免试换证,需交费驾驶证工本费10元。
(4)阿联酋国籍的人员需持阿联酋护照以及阿联酋正式驾驶证在东莞车管所申请免试换证的,需交费驾驶证工本费10元。
(5)法国国籍的人员需持法国护照以及法国正式驾驶证在东莞车管所申请免试换证,需交费驾驶证工本费10元。
(6)塞尔维亚国籍的人员需持塞尔维亚护照以及塞尔维亚正式驾驶证在东莞车管所申请免试换证需交费驾驶证工本费10元。
温馨提示:持境外驾驶证换领中国驾驶证业务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查。
三、收费标准:
1、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2、考试费:科目一:70元;科目二:130元;科目三:280元。
3、科目一补考费35元;科目二补考费:65元;科目三补考费140。
四、窗口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公时间:
1、车管所: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此业务)
2、考试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业务咨询电话:0769-12345
七、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规定:
第二十条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一年内累计居留九十日以上的,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二年以上。
第二十五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属于内地居民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八、身份证明是指:
1.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 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部队驻地住址证明;
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可免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4. 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5.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 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7.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