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驾管业务网上预受理系统

办理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机动车使用性质改变的变更登记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二、办事流程

步骤

业务流程

办理地点

1步

网上预约:

申请人通过关注“东莞交警”、“i莞家”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

互联网登录

2步

机动车预审:

根据预约时间及地点,驾车到机动车查验场按顺序停放好,申请人携资料到预审厅整理。

查验场预审厅

3步

车辆查验:

申请人将整理好的资料交给查验员验车。

机动车查验场

4步

窗口受理:

车辆确认后,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影象化资料采集、受理。

1、受理成功,通知申请人领取受理凭证;

2、受理不成功,通知申请人领取告知书。

5步

领取方式:

1、自取证件;

2、邮递证件。

机动车业务厅

三、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证号:粤行费东字020900号)规定: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五、申请条件、温馨提示

1、申请人既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选择纸质委托书等形式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改变车身颜色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并交验机动车;

六、车管所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七、业务咨询电话:0769-12345

八、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