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机动车使用性质改变的变更登记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二、办事流程
步骤 | 业务流程 | 办理地点 |
第1步 | 网上预约: 申请人通过关注“东莞交警”、“i莞家”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 | 互联网登录 |
第2步 | 机动车预审: 根据预约时间及地点,驾车到机动车查验场按顺序停放好,申请人携资料到预审厅整理。 | 查验场预审厅 |
第3步 | 车辆查验: 申请人将整理好的资料交给查验员验车。 | 机动车查验场 |
第4步 | 窗口受理: 车辆确认后,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影象化资料采集、受理。 | 1、受理成功,通知申请人领取受理凭证; 2、受理不成功,通知申请人领取告知书。 |
第5步 | 领取方式: 1、自取证件; 2、邮递证件。 | 机动车业务厅 |
三、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证号:粤行费东字020900号)规定: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五、申请条件、温馨提示
1、申请人既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选择纸质委托书等形式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改变车身颜色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并交验机动车;
六、车管所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七、业务咨询电话:0769-12345
八、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