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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变更考试地)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居民身份证》;

2)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注:港澳台居民未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请提交如下身份证明:

台湾居民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东莞市内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港澳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居民身份证》;东莞市内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注:香港永久居民无须提交)。

(3)外籍人员: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我市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东莞市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其他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文本及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东莞市内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最后一次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护照居留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上)复印件。

(4)不适用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2、小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

(注:若办理时系统无电子相片,需重新照驾驶证照)

 

 

 

 

 

 

 

三、注意事项

该业务需本人办理

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对同一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也适用该措施;

若申请人未完成培训的,在东莞继续培训学习的,东莞车管所需采集驾校信息,请申请人提前确认在东莞培训的驾校;

⑥属于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先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

⑦科目二、科目三路考在原考试地和东莞的预约考试总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

 

四、办事流程

步骤

业务流程

办理地点

1

业务网上预约

本人通过手机关注“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

“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

2

提交业务资料

提交所需资料到业务厅取号排队等候办理

东莞车管所一楼业务厅

3

受理

资料审核通过后受理,领取驾驶证业务申请表、受理凭证和准驾证明

东莞车管所一楼业务厅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此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