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用校车不作为校车使用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预约查验申请流水凭证;
5、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6、当事人(非车主)需要提供车主委托书。
二、办事流程
步骤 | 业务流程 | 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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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 | 预约查验: 登录东莞交警网或登录东莞交警车驾管业务网上预受理系统,预约查验时间及查验场地。 | 互联网登录 |
第2步 | 机动车进场: 根据预约时间及地点,驾车到机动车查验场按顺序停放好。 | 机动车查验场 |
第3步 | 车辆查验: 准备以下相关资料后排队等候验车: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2、身份证明;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预约查验申请了流水 | 机动车查验场 |
第4步 | 领取车辆查验结论: 查验员初审资料齐全,车辆确认后,车主驾车离开查验场等待信息通知。 | |
第5步 | 接收信息通知: 车管所受理完成后,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 1、受理成功,通知申请人领取受理凭证; 2、受理不成功,通知申请人领取告知书。 |
第6步 | 领取牌证: 申请人按信息通知指示窗口领取查验结果 | 机动车业务厅 |
三、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温馨提示
1、由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校车使用许可业务的需要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办理机动车业务车主身份证明
居民 | 居民身份证 |
香港、澳门籍 | 澳门、香港身份证,通行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持有东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的不需要提供。 |
台湾籍 | 台胞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持有东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不需要提供。 |
外籍人士 | 护照翻译公证证明(不是公证处翻译的需要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原件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
六、车管所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