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驾管业务网上预受理系统

同一车主名下车辆号牌互换

温馨提示:同一车主名下车辆号牌互换业务已进驻我市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可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

、办事流程

步骤

业务流程

办理地点

1步

网上预约

通过关注“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

2步

前往业务大厅取号办理

 

东莞市寮步车管所

3步

等待叫号,由办理窗口受理业务

业务受理窗口

4步

证件领取

证件领取窗口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两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两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两辆机动车需拆除旧车牌后的标准照片一张(可以是电子照片,业务部门协助打印);

5、两辆机动车原号牌。

6、属于抵押状态的,还需要提供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抵押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抵押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行驶证10元/本,机动车号牌100元/副,临时牌5元/张。

 

六、车管所办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 至 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七、业务咨询、投诉监督电话:0769-12345

 

八、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

第二十条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二)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三)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两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申请前,应当将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两车的号牌、行驶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身份证明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温馨提示:同一车主名下机动车互换号牌业务后,自互换号牌业务办结之日起,车牌需继续使用一年以上,否则旧车过户或注销后,车主重新购买新车或二手车后将不能申请使用回旧号。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